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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代十国户籍重建考:割据政权的制度探索与时代困局
一、乱世残籍:户籍制度崩解的历史语境
公元907年,朱温废唐哀帝建立后梁,标志着中原王朝秩序的彻底崩塌。此前安史之乱后延续百余年的藩镇割据,至此演变为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。战争的焚毁与政权的频繁更迭,使唐朝赖以维系的户籍体系——从前期的均田户籍到后期的差科簿——彻底瓦解。后梁开平二年(908年),史馆修撰李琪在奏疏中描述:“自黄巢之乱,所在郡邑,遗籍俱尽,吏员因循,莫能详究,以兹征税,莫适准凭。”战火中,长安、洛阳等都城的户籍档案或被焚毁,或散佚民间,地方州县的户籍簿册亦因官员逃亡而荡然无存。
户籍制度的崩溃直接引发三重危机:其一是赋税体系的瘫痪,“人户流散,田畴荒废”导致政府财政枯竭,后唐天成元年(926年),枢密使安重诲奏报:“诸道州府,自兵兴已来,户口减耗,供输不足。”其二是社会控制的失效,流民与散兵结合形成“山寇”,如后梁时期魏博一带“群盗充斥,剽劫公行”;其三是军事动员的困境,藩镇征兵缺乏准确的丁口统计,只能依靠“抓壮丁”式的强制征发,加剧了社会动荡。
在南方,虽然受战乱影响较小,但唐朝后期的“两税法”户籍基础亦因藩镇割据而松动。吴越国钱镠在开平四年(910年)的《筑塘疏》中提到:“钱塘故地,自唐季以来,版籍混乱,田亩失实,民多隐漏,官无考征。”这种状况迫使相对稳定的割据政权必须直面户籍重建的课题,以图在乱世中重构统治合法性。
二、南方政权的户籍实验:以经济复苏为核心的制度设计
(一)南唐:检田定税与“图籍制”的初创
南唐烈祖李昪(888-943)建国后,推行“休养生息,劝课农桑”政策,其户籍重建以“检田定税”为突破口。昇元二年(938年),命右仆射宋齐丘主持“度田”,具体措施包括:
1. 土地清丈与户籍绑定:以“鱼鳞图册”形式绘制田亩方位图,按“肥瘠定为五等”,同时登记田主户籍信息,“凡田主姓名、田亩四至、岁入租税,皆着于籍”。这一做法将土地产权与户籍登记直接挂钩,防止隐田逃税。
2. 分等定税与人口分类:根据资产将民户分为“上、中、下”三等,上等户承担更多赋役,同时设立“客户”户籍登记佃农,“许客户自择田主,计田输租”,既承认租佃关系,又确保赋税来源。
3. 建立基层户籍组织:以“里”为单位(每里100户),设里正负责户籍编造与赋税征收,每年“造籍送州,州申省司”,形成中央到地方的户籍管理链条。
南唐的户籍制度在保大年间(943-957)达到完善,据《江南野史》记载,昇元年间“籍其民凡六十万三千户”,至保大十年(952年)增至“六十五万五千户”,二十年间户口增长约8.6%。但随着后期与后周的战争,“淮南之民,流离道路,户籍复乱”,其制度成效终因战事中断。
(二)吴越:水利户籍与区域治理的融合
吴越国钱镠(852-932)政权的户籍重建极具地域特色,将水利建设与户籍管理紧密结合:
1. 圩田开发与人口安置:在太湖流域大规模修筑圩田,“置都水营使,主管水利,募民耕种”,凡参与筑圩的民户可获得土地使用权,由官府登记为“圩户”,免除三年赋税。
2. “营田户籍”的军事化管理:将屯田民户编为“营田都”,每都设都头,兼具军事戍卫与户籍管理职能,“春则耕作,秋则屯戍,籍其丁壮,以备征役”。这种半军事化的户籍组织,既保障了农业生产,又强化了对边地人口的控制。
3. 商税户籍的创新:杭州作为通商口岸,设立“商税院”登记商贾户籍,按交易额征收“过税”与“住税”,《吴越备史》记载:“杭城商贾,皆有版籍,岁入商税逾百万缗”,商税户籍的出现反映了南方城市经济的发展。
吴越的户籍制度因钱氏政权的长期稳定(893-978)而得以持续,至北宋太平兴国三年(978年)纳土时,“籍其民凡五十五万二百户”,人口密度居十国之首。但其局限在于过度依赖水利工程,“圩田失修则户籍散亡”,如北宋至和年间太湖圩田崩溃后,原吴越户籍体系亦随之瓦解。
(三)后蜀:“抚谕流散”与柔性户籍政策
后蜀孟知祥(874-934)入蜀后,针对唐末以来的流民问题,推行以安抚为主的户籍政策:
1. 招抚流民与复业奖励:颁布《劝农诏》,允许流民“自占荒田,五年不征租税”,官府为其登记“复业户”户籍,提供种子与耕牛。广政四年(941年),“诸州流民归业者十万余户”,占当时后蜀总户数的近三分之一。
2. 简化户籍登记流程:废除唐朝复杂的“手实-记账-户籍”三级编造制度,改为“州县岁造户帐,具丁口、田宅、赋税,上于三司”,减少基层官吏舞弊空间。
3. 土客户籍分治:对本地土着与外来移民分别登记,“土户”按旧制纳赋,“客户”则“计口授田,轻其徭役”,这种灵活政策缓解了主客矛盾,《蜀祷杌》称后蜀“境内富庶,赋役均平,百姓无流散之患”。
后蜀户籍制度的缺陷在于缺乏长效管理,广政后期“官吏贪纵,户籍多有隐漏”,至北宋乾德三年(965年)灭蜀时,“得户五十三万四千”,较实际人口已大打折扣。
三、北方政权的户籍困境:在战乱与民族冲突中蹒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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